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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恒公益|工伤赔偿遇困局 诺恒援助破坚冰

作者:诺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1-08 点击:

多年来,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一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其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诺恒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我们为您讲述诺恒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背后的故事。

 


202312月,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来自河北的进城务工人员张先生。张先生在一家眼科诊所从事市场专员工作,在试用期期间,张先生因与单位发生工伤赔偿而申请了劳动仲裁。历经近两年的维权历程,在诺恒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该案最终依法圆满解决,彰显了法律援助保障弱势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试用期内遇工伤  维权无门陷两难

20234月,张先生入职某眼科诊所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023426日至725日,岗位为市场专员。202362117点左右,张先生及同事在公司的眼科诊疗室开会,由于工作人员误把紫外线消毒灯当作照明灯打开,导致张先生眼部遭照射受伤。后经诊断为双眼电光性眼炎,角膜上皮损伤。

由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张先生于2023731日申请工伤认定,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并且经过鉴定,张先生已达到十级伤残。工伤发生后,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于202373日告知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孤身在北京务工的张先生因收入中断,生活陷入困境。

 

法援介入破困局  专业代理显担当

2023年12月,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张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受理、审批后,指派诺恒律师事务所梁伟森律师承办该案。

梁律师接案当日即与张先生取得联系,全面核实案件事实、梳理案件材料。经分析研判,该案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张先生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单位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进而导致本案结果的不确定;二是单位经营状况不佳,即使取得胜诉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否顺利执行到位存在疑问;三是单位以张先生在试用期内存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提出抗辩,主张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一定难度。

针对上述难点,梁律师制定系统性的诉讼策略,指导张先生全面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持续为张先生提供心理疏导与维权指引。在单位就工伤认定另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梁律师还无偿为张先生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法庭论辩明是非  公正裁判护权益

2024年3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庭审中,梁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就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核心主张进行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

最终,朝阳区劳动仲裁委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单位向张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十五万余元。

裁决作出后,单位不服裁决结果,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先生得知单位起诉后,于20248月向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申请了法律援助,并且基于对梁律师的信任,申请中心继续指派梁律师为其代理。接受指派后,梁律师依旧秉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认真研究案件细节,并且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保全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鉴于朝阳法院案件量巨大,法院排庭时间定在了20258月。

 

单位经营陷困境  促成调解暖人心

考虑到单位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也没有保全到财产,张先生为此感到不安。为了让张先生能够尽早地获得赔偿,梁律师建议张先生考虑调解。起初,张先生内心十分纠结,一方面他希望通过判决获得应有的赔偿,另一方面又担心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执行困难。梁律师耐心地向张先生分析了调解和判决的利弊,告知他调解虽然可能在赔偿金额上有所让步,但能尽早地拿到赔偿款,缓解他的生活困境。在梁律师的引导下,张先生最终同意尝试与单位调解。

借此机会,梁律师积极与单位沟通,向单位阐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强调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在一审开庭结束后达成调解。至此,这场历经近两年的工伤赔偿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达成调解后,单位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了赔偿款,张先生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对梁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充满了感激。这次成功的调解不仅让张先生在经济上得到了及时的补偿,也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而对于诺恒律师来说,这只是诺恒众多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中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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