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有志青年力量 共筑数字法治梦想 ——青年律师在数字法治建设中的使命与担当
摘要:本篇策论主要探讨数字法治建设和青年律师在其中的角色和责任。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已经融入各个领域和全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数字化转型对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挑战,数字法治建设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本篇策论从王守仁的“志”教诲入手,探讨了“志”在成就事业中的重要性和对青年律师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了数字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挑战以及青年律师的使命和责任。最后,提出了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数字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等建议和对策,呼吁青年律师积极投身数字法治建设实践,不断提高自身数字素养,成为数字法治建设的领军人物。
关键词:立志;青年律师;数字法治建设;使命担当
引言
近年来,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当代中国正处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阶段,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对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挑战。青年律师作为新时代推进数字法治建设的先锋力量,既面临着难得的建功立业的人生际遇,也肩负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时代使命。
本篇策论将从立志圣贤、数字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挑战、青年律师在数字法治建设中的使命与责任、推进数字法治建设的建议和对策等方面,探讨青年律师在数字法治建设中的角色和责任,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推进数字法治建设贡献青年律师的智慧和力量。
一、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探析王守仁的教诲
(一)“志”在成就事业中的重要性
“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是明代著名思想家王守仁的名言。这句话强调了“志”的重要性,认为一个人只有确立了正确的志向和信仰,才能在人生道路上不断前行,不断超越自我,最终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同时,这句话也强调了人的品德修养的重要性,只有具备了高尚的品德,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理想和志向,为社会和他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王守仁的思想中,“志”是成就事业的关键。《教条示龙场诸生》开宗明义道:“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何谓“志”?《说文解字》云:“志,从心之声。志者,心之所之也。”《墨子·修身》亦有云:“志不强者智不达。”由此可见,“志”是一个人追求的目标和信念,成长过程中的灵魂所在。
在现代社会中,王守仁的上述思想依然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对于青年律师而言,立志是在成就自己事业的道路上必不可少的一步。“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这句话,可以作为奋斗和前行的信念与动力,也是青年律师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二)“志”对青年律师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引用了《尚书·周书》中的一句古语,“功崇惟志,业广惟勤”。青年律师作为律师行业的中坚力量,必须拥有远大的志向和高度的目标,才能在法治建设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青年律师需要有一份“志向”,它可以帮助青年律师坚定前行的信念,指引前进的方向;青年律师需要有一份“追求”,它可以帮助青年律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养,不断探索、发现和解决法律实践中的问题;青年律师需要有一份“责任”,它可以使青年律师意识到作为法律人的使命和责任,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二、数字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挑战
(一)“志”与数字法治建设的关系
“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这句话表明了个人志向对于个人的成就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数字法治建设中,“志”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数字法治建设需要有志向高远、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青年律师来推动,他们应该有积极的态度和开拓的精神去探索数字化时代的法律挑战,推动数字法治的进步。因此,青年律师之“志”对数字法治建设的推进至关重要。青年律师应当脚踏实地,关注数字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挑战,认识到自身的重要作用,努力培养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数字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法律精神与数字法治建设的关系
法律精神是法律所要表达的道德、价值、信仰等内在精神,是法律的灵魂和核心。中国历史上的儒家学派,尤其是孔子和孟子,一直强调“德治”,即依靠道德来治理社会,这一思想体现了“德法合一”的理念。而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法律精神和法治建设的关系更加密切。数字法治建设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对传统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来推进法治建设。法律精神对于数字法治建设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律精神作为法律的灵魂,是数字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可以引导数字法治建设的实施,促进数字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稳定。数字法治建设以法律精神为核心,依托法律精神来确立其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从而实现数字法治建设与法治社会的有机衔接。同时,数字法治建设也需要法律精神的支持和保障。数字法治建设涉及许多领域,如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等,而这些领域的规范和约束正是法律精神的体现。只有依靠法律精神来保障数字法治建设的规范实施,才能够保证数字法治建设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数字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三)数字法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在早期的人类思想中,“数”被视为一种描述世界的方式。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即“万物皆数”。中国传统哲学也有类似的观点,例如老子《道德经》中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法治,产生了“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一系列概念。其中,数字与法治的融合趋势愈发明显,数字科技赋能法治的作用也正在得到体现。数字法治建设是指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实现法治建设的过程,它是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的新形态和新模式。数字法治建设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准确、全面传递和处理,促进法治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数字法治建设还可以实现公共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共享,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此,数字法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打造数字中国的重要战略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数字法治建设中面临的挑战
数字赋能法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效能提供了多元化支持和强有力保障。然而现阶段,我国数字法治建设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
一是观念层面。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传统注重规则和秩序,但在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中,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特点,创新法治模式和手段,这需要突破传统的惯性思维,推动传统法治观念的变革。
二是立法层面。数字时代的发展速度很快,传统法律规则难以跟上数字技术的进步,相应的数字法律规则也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然而现实中,数字法治建设的立法工作还存在滞后性,需要加强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
三是技术层面。数字法治建设需要借助于数字技术,但是技术本身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个人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数字法治建设过程中加以克服。
四是人才配置层面。数字法治需要的人才既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技术能力,还需要具备跨学科、跨领域的能力。当前数字法治人才的供给严重不足,需要加强数字法治人才培养,培养具备数字化时代所需的法律人才和技术人才。
三、青年律师在数字法治建设中的使命与责任
(一)数据合规与数字法治建设的关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的广泛应用和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数据合规成为数字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数据合规要求各个主体在数据处理和使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而数字法治建设旨在通过法治手段来保障社会的数字化发展和数据安全,加强对数字技术应用的监管和管理,促进数字技术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数据合规与数字法治建设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互为支撑、互相促进,共同推动数字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数据合规是数字法治建设的基础,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确保数据合规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在数字法治建设中,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可以规范数字技术的应用范围、标准和限制,制定和完善数据规则,加强数据隐私和安全的保护。同时,数字法治建设还可以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的数字化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为数据合规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青年律师在数据合规中的使命和责任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据合规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青年律师需要加强对数据合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深入了解《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关注数据合规领域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同时,青年律师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行业的讨论和研究,为发展数字经济做出贡献。青年律师还应积极参与到数据保护立法的过程中,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推动我国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青年律师在数字法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青年律师在数字法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不仅能够积极参与数字法治建设,推动数字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还能够通过创新思维、技术创新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为数字法治建设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一,青年律师在数字法治建设中可以通过创新思维,提出更加符合数字化时代特点的法律理念。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传统法律理念可能已经无法适应数字化环境的变化,需要青年律师通过创新思维,提出更加符合数字化时代特点的法律理念,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更为可靠的理论基础。
第二,青年律师有着更加开放、包容、创新的思维和态度,能够积极探索数字法治建设的新模式、新方法,为数字法治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数字法治建设需要不断更新和发展,而青年律师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技术意识,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来推动数字法治建设的发展。
第三,青年律师可以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推动数字法治建设的落地。青年律师可通过积极参与数字化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推动数字化法律服务的普及和提高。此外,青年律师还能够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新媒体手段,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数字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四、推进数字法治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古人说:“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习近平总书记引用此句,意在说明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的重要性。在推进数字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数字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一,要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法律人才培养是提高法律人才队伍素质的关键,要加强对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投入,推动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应对新形势的能力。
第二,要注重加强法律人才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培养。数字法治建设需要律师掌握更多的数字技术知识,要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以提高法律人才的专业水平。
第三,要注重加强法律人才的伦理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数字化时代的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法律人才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需要他们具有高度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要加强伦理教育,进一步提升法律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精神。
(二)推动数字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数字法治建设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才能确保数字化时代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数字化时代的新技术、新应用和新模式,需要与传统法律法规相衔接和补充,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立法探索。政府部门可以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聚焦数字法治建设相关领域,深入研究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强化司法服务。司法机关应针对数字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依法审理涉及数字法治建设中各类纠纷案件的同时,还应深入开展调研,出台具有前瞻性和操作实务性的司法政策。
第三,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对司法工作者和公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数字法治的认识和理解,培养数字法治建设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提高数字法治建设水平。
五、结语
数字法治建设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数字法治建设作为建设现代化法治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构建法治化政府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在数字法治建设过程中,新时代的青年律师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和责任。青年律师要夯实政治素养和提升政治站位,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跟时代潮流和大局发展,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青年律师要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秉持立志精神,不断数字提升数字素养,以应对数字时代不断变化的新挑战。作为青年律师,我们应始终牢记“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不断追求自我提升,努力成为数字法治建设的领军人物。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积极投身数字法治建设的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和素养,为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